服務條款

最近更新日期:2025 年 11 月 1 日

iCatalog 服務(下稱「本服務」)係由 一步企業社(下稱「本公司」)所提供。當您以企業或個人身份使用本公司的線上篩選系統、索取試用名單、正式訂購名單產品,或以其他方式存取本公司所提供之任何資訊或服務時,即表示您已詳細閱讀、理解並同意接受本服務條款的全部內容。

1. 名詞定義

為保障雙方權益,本條款中之特定名詞定義如下:

2. 權利歸屬與使用範圍

2.1 名單權利

本公司擁有名單資料之編輯著作權或其他合法權利。買方取得之權利為非專屬、不可轉讓之授權使用權,僅限買方作為內部合法商務聯絡使用,不得用於其他用途。

2.2 試用名單限制

試用名單僅限買方用於內部評估及決策,嚴禁用於任何形式之業務聯絡、行銷活動、公開發表或提供予任何第三人。

2.3 系統服務

本公司將盡力維持系統正常運作,但因不可抗力、例行維護或線路中斷等事由導致服務中斷時,本公司不負擔因此所生之任何損害賠償責任。

3. 買方義務與禁止事項

3.1 資料使用義務

買方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公平交易法》及相關法令妥善使用名單資料,並應負擔對名單資料中所含個資為利用行為時所應盡之告知及法定義務。名單資料來源均為企業於網路上自行公開之商務聯絡資訊。若買方於使用過程中發現資料中包含私人手機或其他非商務用途之個人資料,應立即停止使用並回報平台,平台將儘速移除相關資料。

3.2 帳號安全責任

買方應妥善保管系統之帳號及密碼。凡經由該帳號和密碼登入系統所為之一切行為,均視為買方本人之行為,買方應負完全責任。

3.3 禁止事項

買方明確同意不得為下列行為: (1) 以任何方式將名單資料作為違法行為之工具; (2) 將名單資料用於侵害他人權益或非本公司報價單/訂購單約定目的之公開發表或行銷活動; (3) 主張對名單資料擁有任何所有權、智慧財產權或其他排他性權利; (4) 將名單資料(包含試用名單)轉售、轉贈、公開揭露、發布或提供予任何第三人。

4. 法律責任與免責聲明

4.1 買方責任

因買方未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而不當或違法使用名單資料所生之任何爭議、申訴或法律責任,概由買方自行承擔,本公司不負任何連帶或補償責任。

4.2 資料免責

本公司對名單資料之完整性、正確性或適用性僅以現狀提供,不作任何明示或默示之保證。系統所提供之篩選結果或報價,亦僅供參考,不構成最終名單完整性或正確性之承諾。買方應自行判斷使用風險。

4.3 賠償上限

如因本公司所提供之名單資料本身具有瑕疵或權利上之爭議,經證明可歸責於本公司者,本公司所負之賠償責任,以買方已支付之該筆訂購總價金為上限

5. 契約成立、審閱期間與七日解除權

5.1 契約成立

買方於下單或使用名單資料時,即視為已完整閱讀、理解並同意本條款之全部內容。本條款與報價單、訂購單合併視為雙方契約內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2 合理審閱期間

本公司已於系統顯著處提供本條款全部內容之完整連結,供買方隨時存取審閱至少三日。買方於勾選同意時,即視為已確實獲得並完成合理審閱期間。買方不得以未獲或未滿審閱期間為由,主張本條款不構成契約內容

5.3 排除七日解除權

買方知悉本名單產品屬於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買方勾選同意本條款並經系統將完整名單資料寄出(或提供下載連結)時,即視為事先同意本公司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2條第5款規定,不適用《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之七日解除權。

6. 準據法與管轄法院

6.1 準據法

本條款之解釋、效力及其他未盡事宜,均適用中華民國法律。

6.2 管轄法院

因本條款或名單資料使用所生之爭議,雙方同意以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